2008年1月21日 星期一

100!


沒想到有這一天,寫破100篇。
一百篇表示至少有五十次差點想不出來要開天窗,水準也參差不齊,所以感謝那些常默不吭聲上來看的鄉民,大家來看我獻曝,而我就像是那種偷偷把自己印的書拿去誠品放的作家,希望能被大家翻閱,然後放不下手。
這跟我寫了十幾年日記經驗不同,每天總要發作一些字出來,慢慢也養成習慣,內容的確可以再精進些,不過至少我還講得出話來。
那麼今天就呼嚨一下,感謝大家的支持,我還是照例希望大家多少給些回饋,要來洗板也歡迎,這裡本來就沒什麼高尚宗旨,大家活在快樂寶島就是要找個可以喇叭的playground,所以別吝惜您的嘴炮!每篇文章下方都有”意見”,按下去就可以回應了!

3 則留言:

  1. 你如果寫了100篇,我應該也回了50篇,希望你下一個100篇,我也回了下一個50篇。先別要求你的文字可以在誠品看到或是在《好讀》讀到,再下流一點,再髒一點,《獨家報導》也不是不可能。或許你的小方格會登在說麥可喬丹前世是美猴王的朱峰靖大師旁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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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說錯了,是你過去的偶像,喜歡摸兒童大象的麥可傑克森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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