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年人應該都能瞭解,信用卡跟儲值卡是不同的東西。
信用卡是認主人的,不幸被女人騙去的話,掛失即可重申請一張(需支付工本費),世界依舊美好。
但儲值卡,就像是千元大鈔,也像消費卷,從晃動的口袋中掉出,就再也找不回來了。更痛苦的是,撿到的傢伙馬上拿去用也無法請檢察官追到他。
所以我今天把iCash搞丟,就面臨這種苦痛,儲值金連同卡片本身共損失六百餘元。
我深刻建議7-11當局,應提供註冊服務,買iCash時可向店家提供身份識別註冊並備註僅供本人使用,如果像我一樣遺失,則撿到的人到7-11去消費時,將會被拒。如果可以有線上掛失就更好了,別人去使用時當下就會以現行犯被逮捕。
2 則留言:
版主可以考慮去辦個有iCash的信用卡。
洩洩!
不過今早我找到了!
原來是因為車子太寬敞掉在車上而不自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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