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

最能收款的企業


就是政府。
以我們做業務工作或從事老闆工作都一樣,款都收得回來才是有做到生意,所以我們必須時刻注意客戶的付款狀況,萬一客戶因各種因素無法付款,我們必須軟硬俱施,逼不得已還需動用法律手段。
但是我今天開了三公里車去公有停車場,為了繳一張開立十四天的台北市停車單時,我發現最有收款辦法的是政府。
用各種名目讓你交錢不說,開了單你最好銘記在心趕快繳,過了期限要補繳可是一點也不方便(我記得我有網路交過過期罰款,不懂為何停車費不行),因為滿街警察或定期車輛檢驗都有權力找你麻煩。
企業若能做到這樣,不用專注產品開發了。
我建議政府可以接企業外包收款的專案,若未依時付有合作的廠商的貨款,警察可以攔下老闆,停車場也可以要求老闆付款。
台北市停車費,開立七天內可在超商繳,十四天內必須到裁決所或公有停車場辦好,超過十四天,你看著辦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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